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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世不必与俗同,亦不可与俗异;做事不必令人喜,亦不可令人憎。
做人不必刻意去遵循世俗的规则,但也不可刻意去标新立异;做事不必讨人们的欢喜,但也不要让人们厌恶。
[参悟]“处世不必与俗同”,从小处说,是自己不要过分地标新立异;从大处说,就是不要总想着要超越时代。弄些当代人都无法接受的事情,结果往往是劳而无功,自取其辱。 “亦不可与俗异”,说的是不要标新立异,但也不要墨守成规。应该有所创新、有所进步。应该在前人的基础上,妥当地把事物引领到原来没有的境界。这样我们自己才能够有所提高。 “做事不必令人喜,亦不可令人憎”,做事不必刻意为了讨谁的欢喜。曲意迎人,不管结果如何,自己就已经先丧失了几分尊严。若非为了大义大利,完全没有必要如此。但重要的是“不可令人憎”。不为人喜,倒也没有大碍,可是如果令人憎恶,那可就麻烦了。 若想不为人所憎恶,有一个很好的办法,可惜只是原则性的,那就是——凡事不讨厌。做事要时刻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和利益。所有令人憎恶的事情,都是因为损害了别人的精神利益或物质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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